中山大学新港西路加油站招租项目(第三次)(项目编号:0835-230F18709131C2)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0835-230F18709131C2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中山大学新港西路加油站招租项目(第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6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竞租文件

更正内容:

1、原竞租文件第四部分《合同书条款》5. 履约保证金”中“5.1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采取上述转账方式向甲方交纳         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以现金转账形式缴纳至甲方指定账户。更正为5.1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总额为三个月租金总额的履约保证金,总额的30%以人民币现金转账形式缴纳至甲方指定账户,总额的70%可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乙方开具的银行保函须为见索即付保函。”

2、原竞租文件第四部分《合同书条款》“5. 履约保证金”中“5.1.3在承租期限内,若履约保证金累计被扣除超过50%,且甲方仍同意乙方继续履行该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如乙方未及时补足,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 】个月租金的违约金。”更正为5.1.3在承租期限内,若履约保证金累计被扣除超过50%,且甲方仍同意乙方继续履行该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如乙方未及时补足,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2】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三、其他补充事宜

竞租公告、竞租文件与更正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澄清公告为准,作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代理机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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