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我校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的主体责任是规范、廉洁、高效地完成学校采购任务。它包含着三方面的内容:

1.依法合规:确保中山大学采购工作依法合规,执行国家法规政策。传达和落实国家、省市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相关规定、办法及细则;建立完善学校小额货物分散采购及统一采购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实施细则、程序流程及操作手册。

2.廉洁防控:构建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采购内控体系,防范采购各方当事人廉政风险,确保不出事。建立采购用户、供应商、专家、经办人员、监督人员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内控机制体系;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廉洁奉公、专业高效的采购管理队伍;通过采购信息化建设,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大力推动采购监督工作从事后监督转向事前、事中和全过程监督

3.优质高效:优质、高效、及时地完成全校小额货物分散采购及统一采购任务,赢得服务对象的赞誉。

 

中心的具体工作目标和部门职责包括:

1.根据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学校采购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工作规范;

2.执行和实施上位采购法规政策,落实上级主管部门采购相关的工作任务;

3.负责学校小额货物分散采购、学校限额以上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的统一采购工作;

4.负责政府采购计划编报、采购方式变更申请、采购计划执行、信息统计编报等工作;

5.负责中山大学采购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和使用;

6.负责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单位工作;

7.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