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凯斯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良行为处理的通报

20246月,广东凯斯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我校 “深圳校区荔枝园充电桩配电工程”(中大招(工)[2024]028号)的工程快速采购活动中发生了不良行为,违反了中大招(工)[2024]028号项目招标文件报价须知第16条的有关规定。

依据《中山大学统一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工作规程》第十五条我中心对其不良行为做出处理决定:将其列入我校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曝光通报其不良行为、禁止其一年内(2024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8日)参加我校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采购活动。

特此通报,望广大供应商引以为戒! 

 

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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