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万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良行为处理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6-03-11
“中山大学实验动物中心新西兰兔采购项目”(中大招(货)[2025]219号)的成交供应商江苏万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不良行为,违反了我校对供应商诚信管理的相关工作规定。
依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我中心对其不良行为做出处理决定:将其列入我校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曝光通报其不良行为、禁止其一年内(2026年3月4日至2027年3月3日)参加我校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采购活动。
特此通报,望广大供应商引以为戒!
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2026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