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邳州市东方养殖有限公司不良行为处理的通报

20258月,邳州市东方养殖有限公司在参与我校“中山大学实验动物中心新西兰兔采购项目”(中大招(货)[2025]219号)的快速采购活动中发生了不良行为,违反了我校快速采购供应商须知(货物项目)第3条第(11)款的有关规定。

依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我中心对其不良行为做出处理决定:将其列入我校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曝光通报其不良行为、禁止其一年内(2025年10月27日至2026年10月26日)参加我校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采购活动。

特此通报,望广大供应商引以为戒!

 

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27日